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发布时间:2024-04-07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5月20日证监许可【2014】 51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9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5月20日证监许可【2014】 51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9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陈重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三明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组合经理、合众资产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北京大学财务部。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建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银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李昱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2014年09月11日至2015年9月15日。

  李会忠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2016年11月3日。

  邓岳先生:信息与信号处理专业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北京红色天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投资经理,盈融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6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崔建波先生、投资总监助理于泽雨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李会忠先生。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增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荣超大厦16-20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等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90一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中证环保产业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实际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90一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市场状况以及基金运作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科学的现金需求预测,尽可能保持现金资产合理比重,防止大量现金拖累导致跟踪误差的加大。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方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基金资产按照中证环保产业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基准权重进行投资以拟合、跟踪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

  在建仓期间,本基金将依据对市场整体以及成份股运行情况的全面分析,结合基金经理经验判断,采取逐步建仓策略,按照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确保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基础上,降低由于买入成本上升所带来的影响。

  在基金的日常运作中,出现:① 基金申购、赎回变动;②标的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不定期调整;③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及分红;④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或流动性严重不足;⑤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中对成份股投资比例限制等情况时,容易导致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的偏离,因此本基金将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对跟踪误差进行有效控制。

  根据中证环保产业指数的调整规则,该指数的成份股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为每年的1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调整方案提前两周公布。在指数定期调整方案公布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调整后的成份股及权重状况,结合对市场行情的分析判断,适时对现有组合的构成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考虑冲击成本对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样本股调整时本基金采用逐步调整的方式进行。

  a.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对市场行情的分析研究,判断基金申购、赎回的未来变化趋势,并据此进行投资组合的相应调整,以减少现金流对跟踪误差的冲击,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b.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临时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相关调整公告,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以更好地拟合标的指数。

  c.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临配股、增发及分红等情形导致权重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将积极跟踪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实时调整投资组合各成份股头寸。

  d.当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受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限制,或由于停牌、流动性严重不足造成投资组合无法按照基准权重进行配置时,基金管理人将依据行业基本面相似性、历史收益率高度相关性以及流动性充足性等标准,选取替代股票或组票组合进行投资,尽量降低由此产生的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通过设定阈值的方式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进行日常监控。当跟踪误差超过0.3%时,基金管理人将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从申购\赎回现金流冲击、成份股调整、成份股替代、交易成本等方面综合测算,判断形成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一方面,为应对基金的日常赎回、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等相关费用、支付交易成本、参与上市公司配股及增发等行为,以及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应持有必要的现金头寸。而另一方面,过多的现金留存将形成现金拖累,影响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因此,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科学的现金流预判、成份股流动性的有效分析以及现金资产的收益性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的现金头寸管理,以减少现金拖累带来的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主要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在满足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主要选择信用等级高、剩余期限短以及流动性充裕的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投资。

  (1)决策和交易机制:本基金实行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基金投资的整体策略和原则,审定基金定期投资报告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基金经理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央交易室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保证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组合构建:基金经理依据跟踪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的权重占比、停复牌情况以及每日基金申购赎回的资金情况,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目标下,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

  (3)交易操作和执行:中央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组合交易系统执行指数投资组合的交易。中央交易室确保投资指令处于合法、合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中央交易室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4)投资组合风险分析:数量分析师对指数投资的偏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每日跟踪测算,并提供数量风险分析报告。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对基准指数成份股中基本面变化、流动性变化等企业情况提供及时的风险分析报告。

  (5)投资管理委员会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 +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为中证环保产业指数,且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若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指数供应商变更、指数更名等),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特征。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来看,新华环保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新华环保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遣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如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费率发生变更,本条下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将相应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告中予以披露。

  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 的计算方法如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5万元 * 本基金在本季度的实际运作天数/所在季度的实际天数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10)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9、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五)在“十三、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六)更新了“十四、基金的业绩”数据,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七)在“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8年9月11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2、2018年9月14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3、2018年9月14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华环保B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4、2018年9月1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5、 2018年9月19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6、2018年9月19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华环保B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7、2018年9月28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8、2018年9月28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华环保B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9、2018年10月9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10、2018年10月9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华环保B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11、2018年10月12日 关于变更新华环保B(证券编码:150191)折算基准日证券简称的公告

  12、2018年10月12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13、2018年10月12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期间新华环保B份额的风险提示公告

  14、2018年10月12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15、2018年10月15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折算业务期间停复牌的公告

  16、2018年10月16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华环保A份额和新华环保B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17、2018年10月16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18、2018年10月17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9、2018年10月1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2018年10月24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21、2018年10月25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2018年12月15日 关于旗下基金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3、2018年12月26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24、2018年12月26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25、2018年12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资产净值揭示公告

  26、2019年1月3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新华环保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27、2019年1月4日 关于新华环保A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28、2019年1月4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29、2019年1月4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华环保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30、2019年1月12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1、2019年1月22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32、2019年1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33、2019年2月27日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