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居间人自律管理办法(2020版)
发布时间:2023-04-13
  但必须向被服务的投资者和期货公司披露线、居间人有自由选择居间服务对象的权利,但应服从签约公司根据本规定进行   1、居间人可以同时为一个或多个投资者服务,同时为一家或多家期货公司服务,   说明:合同的当事人是双方或多方;合同是在愿意合作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签订的。签订之后,也仍需要当事人共同努力,通过协作,才能顺利实现合 同的各项条款,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但必须向被服务的投资者和期货公司披露线、居间人有自由选择居间服务对象的权利,但应服从签约公司根据本规定进行

  1、居间人可以同时为一个或多个投资者服务,同时为一家或多家期货公司服务,

  说明:合同的当事人是双方或多方;合同是在愿意合作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签订的。签订之后,也仍需要当事人共同努力,通过协作,才能顺利实现合 同的各项条款,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一、总则 1、为规范期货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维护期货交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 护期货市场秩序,控制市场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 理暂行条例》、《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中州期货经纪公司确定居间人身份的依据,是期货居间人及期货公 司在从事居间经纪时必须遵守的管理条例。 3、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居间业务的居间人(客服经理、投资经理)。 二、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1、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即 是为投资者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人或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 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2、居间人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了劳务,有权向期货公司或投资者收取报酬。 3、居间人与签约其中的任何一方没有隶属关系。居间人既不是投资者与期货公 司所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无权在当事人之间

  介服务”;无权代理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若无客户正式书面授权书无权代

  不作为准则:不得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介绍、

  1、期货公司应对居间人的线、投资者应对居间人的线、居间人在开展居间业务前,应与有关期货公司及投资者签订居间合同,并据